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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戈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班戈县创建打击传销先进示范县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班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2-07-29

            班政发〔202194

班戈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班戈县创建打击

传销先进示范县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中)直各单位:

《班戈县创建打击传销先进示范县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经班戈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班戈县人民政府

202198

班戈县创建打击传销先进示范县城工作

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预防和保持打击传销高压严打态势,巩固打击传销工作成果,遏制传销违法活动的发展势头,稳固推进平安班戈建设,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班戈社会和谐稳定,推进我县打击传销先进示范县城工作不断引向深入。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贯彻落实区党委第九次党代会、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的重要讲话,按照区、市党委、政府、县委、县政府打击传销工作的总体部署,严格执行《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加大打击整治力度,全面开展创建打击传销先进示范县城等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以社会治安问题为导向,以开展打击传销专项活动为抓手,健全打、防、管、控长效监管机制,突出整治传销人员密集地区和网络传销,集中打击社会危害较大的团伙,惩处一批危害严重的首要分子和骨干成员,努力营造全县抵制传销、打击传销的良好氛围,共同维护全社会的安全与稳定,提高群众的识别防范意识和抵制传销的能力,力争实现打击传销先进示范县城创建活动到2022年底覆盖面达到100%,使传销活动在我县得到有效控制,最终实现无传销的目标。

三、工作重点

()端窝点、抓头目。集中查办一批涉及地域广、参与人员多、涉案金额大、社会危害严重的传销要案;严厉查处一批诱骗牧民、民工、在校师生参与传销,限制受骗群众人身自由,危害人身安全的传销案件;依法严惩传销组织者、策划者和骨干分子,对传销活动苗头进行打击遏制。同时要严厉打击教唆、煽动、组织传销人员聚众滋事、暴力抗法以及传销引发的盗窃、抢劫、非法拘禁等严重刑事犯罪行为。

()突出重点,集中整治。通过排查摸底,深入县城、乡村、学校,特别是对流动人员聚集、出租房屋等重点区域,明察暗访,查找传销案件线索、排查传销隐患、确定打击重点,通过开展阶段性的整治行动,集中清理、彻底摧毁传销居住点,封锁传销外出通道,坚决遏制传销,特别是拉人头式传销活动。

()加强对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的管理。按照谁出租、谁负责的原则,充分发挥片区人口管理作用,强化流动人口管理,全面实行出租房屋备案登记和签订治安责任书制度,严防传销利用出租房屋聚集人员从事传销活动。要加强对为传销人员提供住宿、培训场所以及货物仓储条件等行为的处罚力度,依据《禁止传销条例》严厉查处。

()依托群众密集、社会影响力大的场所,持续深入开

展打击传销宣传工作。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各种媒

体进行禁止传销宣传。在重点片区通过悬挂标语、张贴海报、发放宣传册以及集中宣传活动等方式进行宣传,着力提高广大牧民群众以及流动人口对传销本质及其危害性的认识。组织各片区居委会加强对常住人口、外来流动人口、租房户主的宣传教育,提高辖区群众对传销危害性的认识,主动举报传销,努力营造全民防范、共同抵制传销的舆论氛图。

()加强日常监管,做好重点区域防控。加强对跨界区域、城乡结合部等重点部位以及酒店、宾馆、招待所等重点场所的监督检查力度,严防传销渗入和本地人员被骗往外地从事传销情况的发生,对辖区接受过行政处罚和教育遣散的传销人员要逐一登记造册。

四、工作要求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打击传销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要将打击传销工作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点工作,坚持不懈的抓好。各乡镇、县(中)直各单位要进一步落实打传领导小组责任,加强本辖区打传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调整充实执法力量,完善工作机制,坚持打防结合、综合治理、常抓不懈的工作原则,遏制传销活动在我县滋生和蔓延。

()明确任务,各司其责。各乡镇、县(中)直各单位要依照《禁止传销条例》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坚持

委统一领导,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按照打防并举、标本兼治的方针,强化责任,将打击传销工作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重要内容,对专项行动进行全面部署,逐级分解任务和落实工作目标,确保抓出成效。

1.各乡镇、县(中)直各单位要认真落实打击传销领导责任制,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负责,对打击传销有力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对打击不力的单位通报批评。对消极应对、领导不力,敷衍推诿的,年终综合治理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各居委会要建立群防群控治理机制,加强宣传教育,全面掌握辖区房屋出租及流动人口基本情况并做好登记工作。

2.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查处以拉人头式传销行为和为传销活动提供便利条件的违法行为;依法规范直销行为,坚决取缔和打击利用直销旗号从事传销以及直销企业从事传销行为,涉及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并会同公安、民政等部门做好一般参与传销人员的教育、劝返、道散工作。

3.县公安局负责查处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住地非法聚集并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及其他以传销为手段的犯罪行为,传销组织和人员的暴力抗法行为;结合户籍、特殊行业、出租房屋和外来人员的日常管理,及时发现传销违法犯罪线索,重点打击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策划者,严惩传销骨干分子,摧毁传销网络;负责本系统打击传销和禁止参与传销宣传工作,并会同市场监管、公安、民政等部门做好一般参与传销人员的教育、劝返、遗散工作。

4.县政法委负责将打击传销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评、创建平安班戈和网格化管理、优秀双联户评选等工作内容。

5.县司法局负责将《禁止传销条例》纳入普法工作内容,切实普及打击传销相关法律知识,深刻揭露传销的欺骗本质和危害性,提高社会公众对传销活动的识别、防范能力,增强广大群众对传销的免疫力,着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打击传销的良好氛围。

6.县委宣传部,广电、文旅等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打击传销和禁止参与传销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公开揭露传销的欺骗本质,及时曝光典型的传销违法案件,收缴传销活动的光盘、书籍等,并对有关部门打击传销和禁止参与传销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予以报道

7.团县委负责针对青少年思想状况,研究教育内容、方法途径,适时开展多种形式的、行之有效的教育活动,强化青少年对传销的识别能力和防范意识,自觉抵制非法传销等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8.农业银行班戈支行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协助市场监管、公安部等门对传销人员及组织的往来帐目、资金进行查询和冻结工作,打击利用传销非法集资行为。

9.县民政局负责因被骗参加传销活动致使生活无着落、生活困难等特殊群体的救助工作,配合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做好一般参与传销人员的教育、劝返、遣散工作。

10.县教育局负责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开展《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的学习、教育和宣传,配合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开展创建无传销学校活动,提高师生对传销活动危害性的认识,增强防范和抵制传销活动的能力,防止传销活动进入校园;通过开展小手拉大手,使学生把打击传销活动的危害知识带进家庭。

11.县商务局负责将打击传销和禁止参与传销纳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范围,加强对直销企业及其直销员、直销培训员从事传销活动等行为的监督管理。

12.县人社局负责人力资源市场的监督管理,将打击传销知识作为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内容,强化就业指导、提供就业服务,拓宽就业渠道和就业岗位,帮助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退伍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和牧民转移就业劳动力实现就业和再就业,增强就业稳定性,避免其受到传销活动侵害。再此基础上配合市场监管、公安机关做好外出务工人员信息统计和资源共享。

13.县经信局负责加强互联网的管理,防范不法分子利用互联网进行传销活动,配合市场监管、公安部门对网上传销进行打击。

14.县财政局负责打击传销和禁止参与传销工作经费保障。

其他成员单位依照各自职责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

定配合做好本单位打击传销规范直销的宣传工作。

班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9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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