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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戈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班戈县旅游市场联合监管联席会议和工作机制的通知

来源:班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2-07-29

班政发〔202121

班戈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班戈县旅游市场

联合监管联席会议和工作机制的通知

德庆镇、青龙乡、保吉乡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班戈县旅游市场建设,建立健全政府相关部门之间的联合监管,加强沟通和配合,相互支持,密切合作,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县旅游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班戈县有关旅游市场实施监督管理,建立旅游市场联合执法长效机制,其领导小组人员及职责职能如下:

一、组成人员

长:巴桑罗布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多吉尼玛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员:李县委宣传部副部长、网信办主任

格桑占堆县委统战部副部长

贡觉曲珍县商务局局长

县发展改革委员会主任

县公安局副局长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县消防救援支队教导员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县税务局局长

格玛旺加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次仁平措县电信局局长

次仁白玛县移动分公司经理

顿珠次仁德庆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青龙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保吉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旅游市场联合监管办公室设在县文化和旅游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米玛次仁同志兼任。旅游市场联合监管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担任。

二、职责分工

(一)县文化旅游部门:负责牵头各成员单位对景区运营管理、投诉处理和违法违规案件移交等,依法承担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旅游产品服务质量;负责牵头组织对旅游市场秩序、景区环境保护的检查工作;负责对组织不合理低价游、强迫和变相消费、违反旅游合同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加强旅游投诉处理,负责对涉及其他职能部门职责范围的涉旅投诉和违法违规案件的移送转办;联合相关部门组织监管旅行社导游的违法行为;主动配合参与打击涉旅行业的黑社等非法经营行为。

(二)县公安部门:负责加强旅游景区(点)和景区公路沿线、宾馆酒店的安全防范和治安综合管理,依法严厉打击在旅行社、旅游景区(点)内、旅游购物场所、旅游交通站(点)等侵害旅游者权益的违法犯罪团伙,依法查处欺行霸市、强迫消费、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倒卖景区门票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1、负责依法查处各类旅游购物经营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等通过媒体、网络、电子购物等形式发布虚假旅游购物服务广告、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购物宣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垄断经营行为(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不正当竞争行为等违法违规行为;会同公安、发改(物价)等相关部门严厉打击涉及旅游行业的黑社黑店、强买强卖、胁迫购物等非法经营行为的旅游购物店;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时公布旅游市场违法违规黑名单,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加大对旅游公司的监管力度,定期开展旅游从业人员的交流和培训。

2、依法对旅游场所的游乐设施、锅炉压力容器、旅游观光车等特种设备的质量监督管理和年检检测及安全监察;重点依法查处生产假冒、伪劣旅游商品,擅自安装、使用特种设备等违法违规行为。

3、负责组织宾馆酒店和景区餐厅食品卫生、药品及医疗器械的经营资质和质量的监督管理;重点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制售假冒药材(藏药)和经营无产品注册证医疗器械等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检查游客集散中心的餐饮服务单位及景区(点)内的食品经营单位食品安全监督检查,避免发生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件。

(四)县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我县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负责在我县境内公路沿线范围内依法设置的景区、景点指示牌被遮挡及旅游客运服务质量的投诉处理;依法查处非法从事客运的旅游黑车;不按旅游客运服务质量规范提供服务等违法违规行为;重点加强旅游客运车辆管理和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及严厉打击超速、超载、超限。

(五)县税务部门:依法承担组织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税、费征收管理责任,确保税款应收尽收;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从事旅游市场经营的纳税人偷逃税款、虚开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

(六)县消防部门:检查涉旅企业是否健全消防安全机构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重点对火、电、油、气是否安全使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保持畅通,消防设施设备是否完好有效等;联合县相关职能部门对旅游民宿、景区等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并适时组织消防教育培训和开展实战演练。

(七)县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牵头加强旅游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和指导,强化旅游安全监管工作,排查旅游重大安全隐患,重点查处各类旅游安全责任事故。

(八)县商务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协调有关成员单位,针对旅游纪念品市场侵权假冒问题,加大市场监管力度,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负责社会旅馆的监督管理。

(九)县宣传部门(网信办):负责旅游市场舆论监督,组织开展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宣传报道;指导新闻媒体强化对诚信经营、优质服务、文明旅游、理性消费的宣传引导;树立旅游行业正面典型,积极宣传班戈旅游服务品牌,曝光旅游违法违规典型案例;依法清理网上虚假旅游信息,查处发布各类误导、欺诈消费者等虚假旅游信息的违法违规网站和账号等。

(十)县通信主管部门:依法对通信企业和互联网等涉旅信息通信服务实行监管,承担互联网行业管理责任;督促电信企业和旅游互联网企业落实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责任,配合开展在线旅游网络环境和信息治理,配合处理网上虚假旅游广告信息等。

(十一)县统战部门:负责宗教旅游场所(寺庙)秩序的监督管理;重点查处非宗教教职人员在各种游客活动场所和景区内从事宗教活动,欺客宰客,欺骗游客、借教敛财等违法行为。

(十二)县发改部门:负责旅游市场价格行为监管,严肃查处旅游购物经营者、购物场所的不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欺诈宰客、低价倾销,以及达成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问题;牵头整顿规范旅游购物市场价格秩序;提供旅游价格信息服务,公布重点旅游线路产品参考价;充分发挥“12315”价格举报系统的作用,依法受理游客对旅游购物价格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旅游市场联合监管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接任者继续负责:旅游市场联合监管可根据工作需要,增补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

三、会议时间

会议时间原则按照上半年和下半年每年召开两次,旅游旺季期间每周组织相关单位检查景区工作。

四、工作规则

(一)研究重大政策事项、工作机制或违规违法的案件时,召集全体成员单位会议。

(二)研究违规违法事件的处置事项时,视具体情况召集部分相关成员单位会议。

(三)联席会议形成的决议,按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负责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以联席会议纪要形式印发有关位,并上报县人民政府;对议定的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五、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分工,各司其职,切实履行好本单位职责;加强信息沟通,互相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实现信息共享;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各成员单位提出的议题,要提前报县人民政府,并根据需要做好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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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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