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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戈县人民政府关于试行简化财政性资金拨付审批流程的通知

来源:班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2-07-29

班政发〔202147

班戈县人民政府关于试行简化财政性

资金拨付审批流程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加强财政资金监管,充分结合放管服改革要求,简化我县财政性资金安排和拨付审批程序,提高资金使用的时效性,经班戈县人民政府2021年第1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算申请审批管理方面

(一)年初预算编审方面

每年年底正式启动次年预算编制工作,在预算编制过程中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加强地方财政预算收支管理做好县级三保工作的通知》(财预〔2019128号)文件要求,按照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的优先顺序编制好本部门年初预算,严禁出现漏报情况。

(二)预算追加方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及《班戈县财政性资金审批管理办法》(班政发〔2015320号)文件规定,年初预算批复后,原则上不予追加,因特殊原因确需追加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中央和自治区、那曲市出台的重大政策明确需要增加的支出事项。

2.县委、政府确定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需要增加的支出事项。

3.发生自然灾害、突发公共事件等突发事件需增加的支出事项。

4.因机构、人员增加及政策调整需增加的支出事项。

5.因开展其他重大工作,年初未安排预算或年初预算资金安排不足的可申请追加预算。

申请追加预算需按以下程序申报:部门向政府提出追加部门预算申请并附资金绩效目标财政按照政府要求提出初审意见后报财政分管县长审核部门按照规定的资金审批权限呈报政府县长或县委、县政府有关集体决策机制审批财政按照会议纪要或批复下达资金指标文件。

审批权限:申请金额5万元以内(含5万)的事项,由政府县长审批;申请金额5万元至100万元(含100万)的支出事项,经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后审批(其中经政府常务会会议后认为需提请县委常委会研究的县委常委会研究通过后审批);100万元以上的支出事项,经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后,提请县委常委会研究审批。

为及时保障三保领域支出需求,其中因机构、人员增加变动及政策调整等需增加政策性支出事项由县财政按照政策要求据实核算后安排预算,可不执行以上程序,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列入调整预算,定期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

二、资金拨付审批流程方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五十三条各部门、各单位是本部门、本单位的预算执行主体,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预算执行并对执行结果负主要责任的规定,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有关要求及放管服改革有关要求,资金使用和拨付审批程序如下:

(一)基本支出

基本支出主要包含: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等。

审批流程:单位经办人员填写班戈县财政统一制定的签单附相关票据由单位财务人员审核签字由单位负责人审批。

(二)项目支出

项目支出主要包含基本建设类项目资金、补贴类项目资金、工作经费类项目资金等。

1.基本建设类项目资金拨付审批流程: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拨款书面申请建设单位审核工程进度和相关资料后签署意见发改、住建、人社按单位职能审核后签署意见建设单位分管领导审核签署意见财政审核复核并签署意见政府县长审批。

2.除基本建设类项目资金外其他项目支出资金实行分档审批拨付制度,具体流程如下:

一档10万元(含10万元)以内资金,部门财务人员审核签字部门负责人审批部门财务人员拨付资金(附件1);

二档10万元至100万元(含100万元)资金,部门财务人员审核签字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部门分管领导审批部门财务人员拨付资金(附件2);

三档100万元以上资金,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部门分管县级领导审核签字县财政局审核签字政府县长审批部门财务人员拨付资金(附件3)。

以上人员不在岗时由交叉领导代签,如交叉领导同时不在岗的,由资金使用单位单位负责人电话请示并代签意见。

三、补充说明

(一)如上级部门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如与本级已出台的制度相抵触,以本通知相关要求为准。

(二)除以上规定外,如有未尽事宜,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三)本通知中的资金拨付审批流程仅适用于县直预算单位。

(四)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试行,试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请及时与县财政局反馈,以便及时补充完善。

班戈县人民政府

2021625

附件1

班戈县专项资金拨付审批表

资金名称

资金指标

文号

金额

资金

来源

落实对象

使用

方向

部门财务人员审核意见

签章(字):

部门负责人审核意见

签章(字):

注:(1)此表只适用于10万元(含10万元)以内除基本建设类项目资金外其他项目支出审批。

2)资金指标文号应按照各级财政部门下达的资金下达文号填列。

3)金额一栏填列本次申请落实的资金金额。

4)资金来源一栏属于本级财政预算资金或上级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应在相应的括弧内打,属于其他资金应写明其他资金的具体来源及性质。

附件2

班戈县专项资金拨付审批表

资金名称

资金指标

文号

金额

资金

来源

落实对象

使用

方向

部门财务人员审核意见

签章(字):

部门负责人审核意见

签章(字):

部门分管领导审批意见

签章(字):

注:(1)此表只适用于10万元至100万元(含100万元)除基本建设类项目资金外其他项目支出审批。

2)资金指标文号应按照各级财政部门下达的资金下达文号填列。

3)金额一栏填列本次申请落实的资金金额。

4)资金来源一栏属于本级财政预算资金或上级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应在相应的括弧内打,属于其他资金应写明其他资金的具体来源及性质。

附件3

班戈县财政专项资金拨付审批表

资金名称

资金指标

文号

金额

资金

来源

落实对象

使用

方向

主管单位意见

签章(字):

主管领导审核意见

签章(字):

县财政局复审意见

签章(字):

主要领导审批意见

签章(字):

注:(1)此表只适用于100万元以上除基本建设类项目资金外其他项目支出审批。

2)资金指标文号应按照各级财政部门下达的资金下达文号填列。

3)金额一栏填列本次申请落实的资金金额。

4)资金来源一栏属于本级财政预算资金或上级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应在相应的括弧内打,属于其他资金应写明其他资金的具体来源及性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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