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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戈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班戈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

来源:政府办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2-07-29

               班政发202117

班戈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班戈县征收

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单位:

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地(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藏政函〔20219号)和《那曲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那曲市征用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班戈县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县人民政府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等平台,充分依靠乡镇人民政府、乡村振兴专干、驻村干部等力量及时公布班戈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审定稿)。公布内容应包括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比例、实施时间、新旧征地补偿标准衔接措施等。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要依法每3年调整或重新公布一次。

二、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不包括被征地农牧民社会保障费用、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费用。被征地农牧民养老保险参保补贴等按照《西藏自治区被征地农牧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藏人社发〔2017104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三、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自202011日起实施。在202011日至本标准公布实施期间,国务院或自治区人民政府受理且批准的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按《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执行的,须按此次公布的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及时补齐差价。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按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四、被征收土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等补偿标准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自然资源局全程参与拟订,补偿标准于20214月底报县人民政府审核通过,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和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备案后执行(未公布实施新补偿标准之前按现行标准执行)。

五、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公布实施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局要切实做好新旧征地补偿标准的衔接工作,加强政策宣传解释,建立纠纷处理与协调机制,妥善解决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确保新征地补偿标准顺利实施。对各乡镇在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大情况和问题,要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

附件:1.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地(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

2.那曲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那曲市征用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

3.班戈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审定稿)

班戈县人民政府

2021225

班戈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审定稿)

县(区)

区片

级别

区片范围

区片综合地价(元/亩)

土地补偿费比例

安置补助费比例

班戈县

普保镇

杰布多居委会、格色居委会、岗果村、老县村、杰订村、多尔格村、雄杜村、热前村、那拉玛村、丁强玛村

15439

35%

65%

门当乡

加隆村、俄如松多村、热孜村、那拉姆村、桑姆村、嘎穷村、俄桑扎那村、古嘎村、果村、宗隆村、知荣村

13654

北拉镇

玛荣刚地居委会、其龙村、拉庆多村、措俄口村、镇荣村、那宗村、拉龙村、热多村、恰列村、查仓村、边前村、场角村、布龙村

青龙乡

青龙村、巴嘎村、啊古村、东嘎村、嘎雄村、加岗村、夺纳村、啊雄村、加苏村

佳琼镇

多尔查居委会、多地村、央木布村、那高查村、热卡努玛村、热卡下玛村

12886

马前乡

吾荣村、嘎穷村、赛那村村、卡我尼亚村、贡曲村

尼玛乡

吾前村、杂空村、达果村、塞龙村、下地村、琼果村、尼德村、沙吉村

德庆镇

那高查居委会、亚零村、那色村、加龙村、乡那村、南措村、南美村、保雄村

保吉乡

加日村、路日村、热她村、扎嘎村、隆嘎村、地如村、加南村

新吉乡

扣求村、路布村、诺地村、路干村、曲森村、杂那村、古嘎村、羌都村、羌梅村

备注:上表中区片综合地价均为天然牧草地补偿标准,其他地类补偿标准根据设定的地类调节系数进行确定。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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