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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提高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政策解读

来源:自治区政策文件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3-03-20

     近日,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提高我区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提高全区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通知》要求,自2023年1月1日起,全区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二类区由1059元/人/月提高到1231元/人/月,三类区由1271元/人/月提高到1477元/人/月,四类区由1430元/人/月提高到1662元/人/月,平均涨幅为16.2%。

  据了解,从2015年起,我区实现所有孤儿全部在地市级儿童福利机构集中收养,孤儿的基本生活、教育、医疗等得到有效保障。此次保障标准的提高,是我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21项民生实事之一。全区儿童福利机构将聚焦兜底保障服务,全面落实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充分保障他们生活无忧、快乐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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