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戈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职能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卫生健康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卫生健康、藏医药事业发展县政府规章草案,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拟定区域卫生健康规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负责县级卫生健康领域综合监督。
(二)协调推进深化全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加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力度,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落实医疗服务政策。
(三)制定全县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完善疾病预防与控制体系,组织和实施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按规定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四)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全县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负责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贯彻工作。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测、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建立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指导查处重大违法行为。
(七)负责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依法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指导全县医疗卫生机构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负责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及人员许可。
(九)负责卫生健康宣传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十)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藏药事业发展规划。完善藏医药发展政策措施,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和公共卫生领域的藏医药建设,加大藏医药人才培养力度。
(十一)负责县委和县政府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市卫生健康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联系电话:0896-3672141
地址:那曲市班戈县吉江扎西南路2号
工作时间:夏季(5月1日-9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30-12:30下午15:30-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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