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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班戈县看守所改造项目随机中标施工单位的公告

来源:县公安局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4-05-2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班戈县关于开 展"八大行动"的工作方案》班委办(2024)3号文件等相关要求,拟于2024年6月4日通过随机中标法方式确定班戈县看守所改造项目施工单位。结合实际,现将该项目施工企业要求公告如下:

项目法人:班戈县人民政府,政府投资。

一、项目概况及相关要求

1.项目名称:班戈县看守所改造项目。

2.建设性质:改造。

3.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详见概算批复及图纸)。

4.建设地点:看守所院内。

5.建设工期:6个月。

6.工程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工程质量相关法规要求。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该项目比较特殊技术要求较高、项目的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并在区内登记备案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或已在班戈县入库备案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以上本地资质的农牧民施工队,具备有效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本次随机中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根据《关于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在岗信息化考勤工作的通知》(藏建市 管函202126号)文件的要求,本项目实行关键岗位考勤和实名制系统。

3.根据《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试行)》(藏建市管〔2022〕155号)文件的要求,在西藏自治区工程建设企业诚信评价结果公示结果中被评定为D级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4.投标人须在“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备案,在平台“企业信息”中查询有效并提供截图。(项目备案按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藏建市管2023228号)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的通知”执行)。

5.近三年内实施项目中未有违法、违规、违约记录(提供无违法违纪记录声明函)。

6.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公证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执业人员资格证(或注册证)等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办事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企业鲜章。

7.开具班戈县人社局、信访局近三年无“双拖欠”证明。

8.中标企业不得出现分包、转包等违法行为,如查出存在分包、转包等违法行为将该农牧民施工企业资质拉入班戈县黑名单库。

三、施工单位的确定

评定原则。由我单位对报名单位报名相关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审查合格后根据资质、业绩、信誉等,对符合要求的农牧民施工企业进行现场摇号确定。

四、递交资料时间及地点

1.递交时间:2024年5月28日——2024年6月1日,逾期提交文件不予接受。

2、递交资料地址:班戈县公安局警务保障室。

五、公告期限

本公告于2024年6月1日结束,共计5天,凡有意愿参与承建该项目的企业,务必在公告期内完成相关资料提交工作。

六、公告方式

公告方式线下线上结合,线下班戈县政府大楼、班戈县新公安局办公大楼前张贴公告,线上依托“网信班戈”平台发布公告。

七、监督单位和监督电话

1.班戈县纪委:0896-3672977

2.班戈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896-3672247

联系人:白玛旺久  多吉群培
电   话:18208066462  13628961099


班戈县公安局

2024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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