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班戈县再生资源回收,规范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发展,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实现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按照中央、区、市、县工作安排部署,根据《那曲市“白色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那曲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中长期规划》等文件,建设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实现分类处理,提高再生资源回收率,逐步构建分类、收集、分拣为一体的回收体系,推进班戈县可回收物回收与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两网融合”发展,促进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形成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绿色回收的发展新格局。
班戈县按照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常住人口为39309人,2023年班戈县清理农村生活垃圾、白色垃圾140吨左右。目前,全县无再生资源回收处理中心,班戈县计划通过运营班戈县仓储设施,打造覆盖西部四县再生资源集中分拣中心,进一步做好再生资源规范回收,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班戈县商务局(招商办)决定对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对外公开招商,欢迎符合资质条件的企业前来报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班戈县再生资源集中分拣中心项目(暂定名称,以下简称“项目”)
(二)资源简介:班戈县地处西部四县交通要道,同时按照《那曲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长期规划》将班戈县列为西部四县集中分拣中心,目前班戈县已有建设完成的仓储设施,可租赁使用,租赁费按年缴纳。
二、项目建设运营方式及要求
(一)班戈县再生资源集中分拣中心项目采用对外招商的方式,由投资方全额投资,招商人依据相关规定,资源采用有偿使用的方式进行项目招商,具体合作方式及项目投资内容以双方签订的正式协议为准。
(二)中选投资方在合作协议签订后30日内在班戈县注册成立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运营公司,总注册实缴资金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中选投资方经营期间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经营性质和经营范围。
(三)中选投资方必须符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登记条件,需拥有再生资源经营活动营业许可证,同时向那曲市生态环境局班戈分局、自然资源局、商务局(招商办)、公安局备案。
(四)中选投资方未按合作协议约定完成甲方提出的相关要求完成任务内容,班戈县人民政府有权依法终止解除协议,造成的损失依法由中选方自行承担。
(五)本项目回收和运营须符合国家、自治区、市、县的相关政策,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合法运营,依法运营。
(六)深入实施国家乡村振兴战略,打造以点带面,积极带动当地群众经济发展,充分吸纳当地群众就业,使当地群众从项目开发中受益,实现双赢发展模式。
三、招商程序
(一)班戈县商务局通过“网信班戈”微信公众号公开发布选取运营企业的公告,并收集汇总报名企业相关材料。
(二)由那曲市生态环境局班戈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自然资源局、商务局(招商办)、公安局等单位组成评审团,对报名企业进行筛查评定和评价打分。
(三)根据报名企业得分名次,按顺序与企业谈判。
(四)根据企业综合实力排名、谈判情况、结合班戈县及该项目建设运营需要的实际情况筛选确定最优投资方,并签订相关合作开发协议。
四、企业报名条件及资料
(一)报名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有较强的投资实力,且商业信誉及财务状况良好。
2.企业无信用不良记录,未被列入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
3.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4.需编制《班戈县再生资源集中分拣中心项目投资计划书》或者类似方案。
5.报名企业需保证提交资料的真实性,一经发现提交虚假资料,取消其报名资格。
6.逾期报名或未提供需要提交材料的,招商人不予受理。
(二)报名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公章)、企业法定代表人有效证件和法人授权委托书 。
2.编制《班戈县再生资源集中分拣中心项目投资计划书》或者类似方案。
3.企业在产业规划、内容生产、技术研发、其他地方相关成功案例业绩等各方面证明材料。
4.项目招商条件中涉及相关支撑证明材料。
备注:报名资料装订成册。
(三)报名方式
投资人根据招商要求,准备好报名资料到达指定地点按时报名,报名时间2024年7月6日截止,之后不再接受报名。
1.报名地点:那曲市班戈县商务局
2.报名时间:2024年6月7日至2024年7月6日止(上午9:30-12:30,下午15:30-18:30)。
3.联系人:
贡觉曲珍 电话:0896-3672777 13989967805
胡 争 光 电话:0896-3672777 18989069373
五、未尽事宜,在具体谈判时协商,投资运营的具体内容以达成的正式投资协议为准。
六、本公告由班戈县商务局负责解释。
班戈县商务局
2024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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