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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行政执法主体及执法人员等信息公示

来源:县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5-11-14

班戈县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行政执法主体及2025年执法人员信息公示

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社会监督,根据相关法律和政策要求,现将西藏自治区班戈县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行政执法主体信息和2025年行政执法人员名单公示如下:

一、行政执法主体信息

主体名称:西藏自治区班戈县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

办公地址:那曲市班戈县317国道左侧

联系电话:0896-3672104

执法职能:一是民政工作审批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殡葬设施建设等事项;开展婚姻登记、收养登记,以及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救助对象的认定等相关工作;二是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监督退役军人相关政策法规落实,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工作,对侵害退役军人合法权益的相关情况协调处置,为退役军人提供帮扶援助与法律援助相关执法保障,同时监管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等相关工作。

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殡葬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行政区划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执法人员信息

西藏自治区班戈县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执法人员信息

序号

所属主体

姓名

执法证编号

备注

1

班戈县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

赵陈龙

暂未发证

1. 受理:接收申请材料,材料可当场更正的允许更正,不齐则发补正告知书,不属于职权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 审查:需核实实质内容的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核查;涉及重大利益的告知相关方听证权,依法需听证的组织听证。

3. 决定:符合要求的作出准予许可决定并公示,需发证的颁发证件;不符合的书面说明理由,告知复议和诉讼权利。

启动程序→2名以上执法人员持证调查取证形成调查报告送达告知书并听取陈述申辩,重大处罚需告知听证权法制审核(重大案件)负责人审查或集体讨论制发处罚决定书送达执行结案归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简易程序 执法人员持证现场调查告知违法事实及处罚依据听取陈述申辩当场填制式处罚决定书当场送达执行事后备案归档(适用于公民50元以下、法人10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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