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戈县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行政执法主体及2025年执法人员信息公示
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社会监督,根据相关法律和政策要求,现将西藏自治区班戈县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行政执法主体信息和2025年行政执法人员名单公示如下:
一、行政执法主体信息
主体名称:西藏自治区班戈县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
办公地址:那曲市班戈县317国道左侧
联系电话:0896-3672104
执法职能:一是民政工作审批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殡葬设施建设等事项;开展婚姻登记、收养登记,以及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救助对象的认定等相关工作;二是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监督退役军人相关政策法规落实,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工作,对侵害退役军人合法权益的相关情况协调处置,为退役军人提供帮扶援助与法律援助相关执法保障,同时监管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等相关工作。
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殡葬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行政区划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执法人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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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班戈县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执法人员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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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所属主体 |
姓名 |
执法证编号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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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班戈县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 |
赵陈龙 |
暂未发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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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受理:接收申请材料,材料可当场更正的允许更正,不齐则发补正告知书,不属于职权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 审查:需核实实质内容的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核查;涉及重大利益的告知相关方听证权,依法需听证的组织听证。
3. 决定:符合要求的作出准予许可决定并公示,需发证的颁发证件;不符合的书面说明理由,告知复议和诉讼权利。
启动程序→2名以上执法人员持证调查取证→形成调查报告→送达告知书并听取陈述申辩,重大处罚需告知听证权→法制审核(重大案件)→负责人审查或集体讨论→制发处罚决定书→送达执行→结案归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简易程序 执法人员持证现场调查→告知违法事实及处罚依据→听取陈述申辩→当场填制式处罚决定书→当场送达执行→事后备案归档(适用于公民50元以下、法人10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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