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戈县审计局行政执法主体及执法人员信息公示
一、执法主体信息
(一)执法主体名称:班戈县审计局
(二)执法主体性质:法定行政执法行政机关
(三)法定代表人:次琼
(四)详细地址:班戈县吉江扎西南路2号
(五)执法权限:依据法律法规,负责财政财务收支、国有资产、公共资金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等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包括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
二、执法人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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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职务 |
执法证编号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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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次琼 |
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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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卢毅 |
副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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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扎西旺姆 |
一级科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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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白央 |
一级科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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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执法依据
(一)主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等。
(二)法规及规章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等。
四、执法程序
1. 立案阶段:对发现的违法线索进行核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在2个工作日内立案。
2. 调查取证阶段:执法人员不少于2人,出示执法证件,依法收集证据(如询问笔录、现场检查笔录、书证等)。
3. 决定阶段: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作出行政处罚、不予处罚等决定,重大案件需集体讨论。
4. 送达执行阶段:将执法文书依法送达当事人,督促当事人履行决定,逾期不履行的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五、救济途径
当事人对执法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执法服务指南
(一)执法事项名称:
(1)行政处罚:
1.对拒绝、阻碍审计检查或者提供虚假审计资料的处罚。
2.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的处罚。
(2)行政强制:
1.封存有关资料和违规取得的资产。
2.通知财政部门和有关主管机关、单位暂停拨付、责令被审计单位暂停使用有关款项。
(二)办理机构:班戈县县审计局
(三)审核机构:班戈县审计局
(四)办理条件:由班戈县审计局发现需要进行行政处罚或行政强制的事项时,依职权主动开展,不依申请受理。
(五)办理时限:“封存有关资料和违规取得的资产”应该在7日内作出处理决定,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对拒绝、阻碍审计检查或者提供虚假审计资料的处罚”、“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的处罚”、“通知财政部门和有关主管机关、单位暂停拨付、责令被审计单位暂停使用有关款项”等行政执法事项,法律未明确规定办理时限。
七、审计局执法程序暨执法流程图

八、咨询电话或传真:0896-3727758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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