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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戈县“12.25”一般坍塌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县应急管理局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6-06-21

班戈县12.25一般坍塌事故调查报告

2025年12月25日15时38分许,在那曲市班戈县县级区域医疗卫生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工程二标段污水管网整改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沟槽坍塌事故,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38万元。

一、基本情况

(一)施工单位

公司名称:***正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袁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二)现场勘查情况

事故调查组对班戈县县级区域医疗卫生服务中心总坪污水管网整改工程事故现场进行全面勘验现场位于班戈大道以北的中心住院楼东南角污水井旁,勘验时现场基本情况布置与事故发生时保持一致。经实际测量,开挖沟槽最大深度约2.7m、长度约6.1m、最大宽度约3.1m,整体矩形,沟槽南侧为砖墙,北侧沟壁未采取任何支护措施;开挖土体堆放于沟槽西北侧,堆放土体距沟槽边缘不足1m作业挖机停放于沟槽北侧,履带距离沟槽边缘约1.2m根据现场人员程某指认和模拟还原,死者杨某某位于沟槽底部作业,沟槽北侧沟壁土体突然坍塌,将杨某某冲击至南侧砖墙处且胸腔以下被土体掩埋,后抢救无效死亡。

1 事故现场照片

2 事故现场挖机停放位置

(三)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1.人员伤亡情况

事故造成1人死亡,情况如下:

死者:杨某某,男,55岁,汉族,身份证号:5101************12,户籍所在地为四川省成都市**市,系该项目泥工。

(三)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86)关于直接经济损失的统计范围规定,截至调查结束,该起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主要包括人身伤亡后所支出的费用、善后处理费用等,无财产损失价值。***正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已与死者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并获得家属谅解,事故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38万元。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5年12月25日15时30分左右,施工人员杨某某、程某等2人在班戈县县级区域医疗卫生服务中心住院楼东南角污水井旁沟槽处作业,沟槽开挖至设计深度后,需要人工下至沟槽底部清理底部浮土并进行整平。15时38分许杨某某在沟槽底部进行浮土清理作业,程某在基坑上整理工具,杨某某作业背对北侧沟壁,沟槽北侧沟壁土体突然坍塌,将杨某某冲击至南侧砖墙处且胸腔以下被土体掩埋。

事故发生后,程某立即开展救援,将杨某某身体上的土扒开呼喊但杨某某无任何反应;附近医院工作人员听到呼叫后迅速参与救援,并紧急通知医院急诊科医务人员。医务人员抵达现场发现杨某某意识丧失、无自主呼吸和心跳,立即实施心肺复苏,随后从坑底救出并转至急诊复苏室持续抢救。17时59分杨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应急处置情况

1.事故信息报告与事故救援

12月25日15时39分,医院工作人员听到程某的呼叫参与救援,并紧急呼叫医院急诊科医务人员;

15时43分,医院工作人员拨打110报警电话通报事故情况,班戈县公安局110平台接警后指令辖区派出所出警;

15时46分,杨某某被救出并推入急诊复苏室抢救,同时现场作业人员程某向公司领导报告事故情况;

15时48分,医院工作人员向班戈县卫健委电话告知事故情况;

16时10分,班戈县公安局指挥中心向班戈县应急管理局通报事故情况,县应急管理局核实后,分别向县主要领导汇报、那曲市应急管理局报告事故情况。

接到事故报告后,县相关部门负责人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核查事故情况,部署现场保护、指导落实防范措施和善后处置等工作。

2.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市、县两级相关部门迅速响应,按要求采取有力措施,推进现场处置及伤员救治工作,及时报送事故信息。班戈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第一时间作出安排部署,带队赶赴事故现场统筹协调事故调查处置、伤员救治及善后处置等工作。

班戈县同步启动应急预案,要求相关部门协同跟进,参与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县应急管理局接报并核实情况后,按规定向班戈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那曲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同时立即提请县政府组建事故调查组开展调查。

3.医疗救治和善后情况

因事发地位于班戈县人民医院,医院医护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对伤者进行初步诊断和紧急救治,15时46分将其推入急诊复苏室抢救,入院体格检查显示:患者神志昏迷,双侧瞳孔散大5*5mm,大动脉搏动不能触及,无自主呼吸,无心跳,临床诊断为心脏骤停。经持续抢救约130分钟,患者心电图始终呈直线,呼吸心跳持续停止,17时59分抢救无效宣布临床死亡。

班戈县积极开展遇难者家属的安抚疏导工作,协调解决家属合理诉求,维护社会稳定。公安、医院等相关部门及时出具相关事故证明,为事故调查和后续处理提供关键依据。同时,县政府积极协调司法、人社等部门,为遇难者家属提供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协助家属依法依规处理事故赔偿事宜,切实保障遇难者家属合法权益。

2025年12月30日,***正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杨某某家属在平等自愿基础上达成一致,签订了《工地意外身故赔偿协议书》。协议约定,由***正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向死者家属一次性支付补偿款人民币138万元(包括死亡赔偿金、抚恤金、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赔偿金及其他所有的相关费用等),死者由家属负责安葬。目前相关善后工作平稳有序,未对社会面造成不良影响。因家属多重原因考量,不同意对死者进行尸体解剖,对死亡结果无异议并要求尽快火化尸体。

班戈县12.25事故调查领导小组

2026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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