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戈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关于邀请
招标代理机构的公告
为规范实施那曲市班戈县门当乡热孜村1组坡面泥石流治理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工作,确保采购活动的公开、公平与公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遵循政府采购程序公开透明的原则,班戈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作为本项目责任单位,现以公告形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参与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的遴选。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信息
1.项目名称:那曲市班戈县门当乡热孜村1组坡面泥石流治理工程。
2.项目法人:班戈县人民政府。
3.项目责任单位(采购人):班戈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
4.招标代理工作内容:负责本工程施工单位的招标代理全部事宜。
二、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要求
凡有意参与本项目招标代理工作的机构,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1.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招标代理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已在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监督公共服务平台的企业库中完成信息录入,且查询无任何不良信用记录。
7.须在那曲市、县级采购企业备案库中。
采购人有权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对投标人设定合理的特定条件,但承诺不以此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6年2月3日至2026年2月5日(共3日),每日上午10时00分至13时00分,下午15时30分至18时30分。
2.报名地点:班戈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具体地址以联系人告知为准)。
3.递交资料:报名时须现场递交以下资料原件供查验,并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备案: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如为授权委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及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复印件; (3) 其他能够证明符合本公告第二条第1至5款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4.资格审查方式:采购人将对报名机构在规定时间内递交的资料进行现场审核。资格审查贯穿遴选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或提交虚假资料的,将取消其参与资格。
四、遴选及确定方式
采购人将从所有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招标代理机构中,综合考量其机构资质、类似项目业绩、市场信誉、服务水平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定,并最终择优确定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机构。确定结果将及时通知被选定的招标代理机构。
五、项目费用
1.项目总投资:约为人民币2,974,100元(人民币贰佰玖拾柒万肆仟壹佰元整)。
2.招标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后续中标(成交)的施工单位承担,具体收费标准及支付方式以采购人与最终确定的招标代理机构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约定为准。
六、工作要求
中选的招标代理机构须严格按照国家及西藏自治区关于招标投标、政府采购以及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独立、公正、合规地开展招标代理工作,并接受项目责任单位(采购人)的全程监督。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班戈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
联系人:旦增平措
联系电话:15889092280
八、监督渠道
为保障本次遴选活动的合法性与公正性,特公布以下监督联系方式,接受社会监督:
1.班戈县纪律检查委员会:0896-3672977
2.班戈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896-3672247
任何供应商认为本次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使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依据法律规定在法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特此公告。
班戈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
2026年2月3日
附件:





藏公网安备:542421020001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