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行政执法主体职责及执法人员等信息公示
为规范劳动保障及医保参保缴费、基金监管领域行政执法行为,维护劳动者、用人单位及医保参保主体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我县人社局(医保局)行政执法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执法主体
1.执法主体名称:班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
2.执法主体性质:行政机关
3.法定代表人:索朗曲珍
4.办公地址:西藏自治区班戈县县吉江扎西北路热源厂院内
5.联系电话:0896-3672447
6.执法权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具有行政处罚、行政登记、行政给付、行政检查等权限。
二、执法人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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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戈县2025年在编人员行政执法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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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单位及职务 |
执法证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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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索朗曲珍 |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人社局党组书记 局长 |
26060813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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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邱宝宝 |
人社局党组副书记 副局长 医保局局长 |
26060813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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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巴桑卓嘎 |
人社局党组成员 副局长 |
26060835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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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孟芳羽 |
人社局副局长 |
26060813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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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次仁白玛 |
人社局副局长 |
26060835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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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王志勇 |
人社局二级主任科员 |
26060813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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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次仁拉姆 |
人社局四级主任科员 |
26060835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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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嘎玛次仁 |
人社局工作人员 |
26060813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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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白玛西饶 |
人社局工作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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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次仁卓玛 |
人社局工作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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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执法依据
1.主要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2.法规及规章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失业保险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服务协议》。
四、执法程序
1.立案阶段:对发现的违法线索进行核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在5个工作日内立案。
2.调查取证阶段:执法人员不少于2人,出示执法证件,依法收集证据(如询问笔录、现场检查、书证等)。
3.决定阶段: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作出行政处罚、不予处罚等决定,重大案件需集体讨论。
4.依法执行阶段:将执法文书依法送达当事人,督促当事人履行决定,逾期不履行的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五、救助途径
当事人对执法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班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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