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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行政执法主体职责及执法人员等信息公示

来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5-11-13

班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行政执法主体职责及执法人员信息公示

为规范劳动保障及医保参保缴费、基金监管领域行政执法行为,维护劳动者、用人单位及医保参保主体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我县人社局(医保局)行政执法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执法主体

1.执法主体名称:班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

2.执法主体性质行政机关

3.法定代表人:索朗曲珍

4.办公地址:西藏自治区班戈县吉江扎西北路热源厂院内

5.联系电话:0896-3672447

6.执法权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具有行政处罚、行政登记、行政给付、行政检查等权限。

二、执法人员信息

班戈县2025年在编人员行政执法信息

序号

姓名

单位及职务

执法证编号

1

索朗曲珍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人社局党组书记 局长

26060813004

2

邱宝宝

人社局党组副书记 副局长 医保局局长

26060813001

3

巴桑卓嘎

人社局党组成员 副局长

26060835001

4

孟芳羽

人社局副局长

26060813005

5

次仁白玛

人社局副局长

26060835002

6

王志勇

人社局二级主任科员

26060813006

7

次仁拉姆

人社局四级主任科员

26060835006

8

嘎玛次仁

人社局工作人员

26060813003

9

白玛西饶

人社局工作人员

10

次仁卓玛

人社局工作人员

三、执法依据

1.主要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2.法规及规章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失业保险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服务协议》。

四、执法程序

1.立案阶段:对发现的违法线索进行核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在5个工作日内立案。

2.调查取证阶段:执法人员不少于2人,出示执法证件,依法收集证据(如询问笔录、现场检查、书证等)。

3.决定阶段: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作出行政处罚、不予处罚等决定,重大案件需集体讨论。

4.依法执行阶段:将执法文书依法送达当事人,督促当事人履行决定,逾期不履行的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五、救助途径

当事人对执法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班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1月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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